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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 留言日期:2020-10-15 对话部门:珲春市公安局  留言类型:投诉

     

    留言内容:

    我是吉林省万邦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的受害人,据我所知吉林省内有多地公安机关对此非法集资受害人,要求限期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的通告,不知为何珲春公安机关没有发过万邦非法集资报案通告?只有简单的电话询问后,就没有了下文。据长春南关公安分局报案通告所知,要求受害人携带报案材料到管辖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公安机关制作了询问笔录后才视为报案。但截止今天为止受害人并没有收到珲春公安机关要求限期报案并做询问笔录的通告。希望政府能为受害人做主,要回我们的养老钱。


    珲春市公安局已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对于您来信中咨询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1、珲春市公安机关不是立案单位。此案由长春市南关公安分局立案并发协查到各地公安机关,各地区汇总材料后寄回南关公安分局统一起诉。 2、案件通告是主办案件单位通知案件情况的一种方式,协查单位无权发布,万邦案件通告应由长春南关公安机关发布。 3、案件协查工作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按协查名单通知到位,除部分未能来公安机关取证的投资人外,已按时完成取证工作,并将材料寄回南关公安分局。若未在协查期间取证,因我局协查工作已结束,请自行到长春市南关公安分局报案。 感谢您对珲春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20年8月18日 珲春市公安局

    珲春市公安局
    2020/8/18 9: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