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
证券日报记者 刘琪 张志伟 余俊毅
       在历经了一年多的预热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日前正式启动。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启动仪式上表示,“跨境理财通”试点为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开辟了新的通道,将进一步便利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三地居民生活深度融合;将进一步推动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将进一步为港澳金融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助推我国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跨境理财通”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有严密的机制安排。在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苏赟表示,无论是“北向通”还是“南向通”,投资者在购买投资产品时均需在投资产品购买地开立投资户、在资金汇出地开立汇款户。对投资户与汇款户之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加之对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能够有效地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同时,“跨境理财通”业务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苏赟表示,“考虑到三地法律制度不同,投资者消费习惯有差异,在业务试点中加强了与香港、澳门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强化信息共享,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共同夯实投资者权益保护基础,确保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理财产品时能获得最大程度的权益保护”。
       潘功胜也表示,在“跨境理财通”试点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投资者体验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试点启动后,内地金融管理部门将和港澳金融监管机构在信息共享、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密切协作,共同为试点的平稳运行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在额度管理方面,据《实施细则》显示,“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入额上限和“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均不超过“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
       “对于境内投资者来说,‘跨境理财通’将进一步拓宽大湾区居民和高净值人群的资产配置渠道,除了股票、基金、债券外,今后还可以进一步投资我国香港地区的银行理财产品,可配置的产品和方式更加多元,可以更充分更深入地把握国际金融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投资机遇。”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有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港澳投资者来说,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进一步加深,将拥有更多渠道投资人民币资产,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红利。“跨境理财通”业务对于推动大湾区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提升中国金融市场吸引力、巩固我国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丝路智谷研究院院长梁海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跨境理财通”正式落地,是继两地股票通、债券通后,内地资本账户开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也是推动中国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发展的重大突破,是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的亮点。
       粤港澳大湾区内多家银行已做好准备
       所谓“跨境理财通”,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
       “之前为了能购买香港地区的理财产品,我还特意去当地开通了银行账户,现在有‘跨境理财通’这项业务就太方便了。”深圳市民华女士对记者表示。
       “我们的‘湾区一招通’业务已经准备就绪,即将联合内地招商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为客户提供‘跨境理财通’相关服务。目前正在对符合条件且有意开通相关服务的客户做问卷调查,参与日期截至9月30日。”中国香港招商永隆银行的客户经理对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香港的部分大型银行已就“跨境理财通”系统做最后测试,并可随时在官方发布执行细则后正式启用。
       其实早在5月份,粤港澳大湾区内多家内地银行就已表示,做好了相关筹备工作。比如,工商银行表示,经过近两年筹备,已完成“跨境理财通”的系统搭建、产品设计、投资者保护、风险防控等业务开办准备;农行透露,目前已经完成系统搭建等准备工作,跨境理财通业务实施后,投资者便可通过该行柜台和电子渠道实现跨境理财产品的购买和赎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记者表示,“跨境理财通”的推出不但满足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自主、多样化的投资需求,而且将为满足条件的银行提供新的发展机遇。此外,“跨境理财通”是进一步丰富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有效拓展境内外资本流动的渠道,提升跨境投资的便利性,也推进了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金融合作与经济协同发展,对深化金融市场改革与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投资者开户需满足一定条件
       据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长邢玉静介绍,《实施细则》发布后的30天,“跨境理财通”细则正式生效。10月10日开始,内地代销银行可以向人民银行报备。报备结束完成之后,方可开展业务。
       那么,投资者想参与“跨境理财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又该如何开户?
       据了解,“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其中,“北向通”是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三是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相对应的,开展“北向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须为持有香港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并且经香港银行评估为不属于弱势社群的客户。“北向通”的投资者必须以其个人名义作投资,不接受以联名形式或公司客户作投资,亦不可授权第三方操作其户口。
       那么,“跨境理财通”的产品都包括哪些呢?中国香港金管局表示,考虑到一般投资者对两地理财产品的认识程度、产品特性及可接受风险程度等因素,起步阶段将涵盖风险较低及相对简单的理财产品。因此,一些结构性产品或衍生工具(例如期货、期权)等产品都不会列入初阶段的合资格范围。
       具体来看,“北向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将涵盖被界定为低至中风险的公募基金和固定收益类(主要投资于债券和存款)及权益类(主要投资于股票)公募理财产品。“南向通”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则主要包括存款(但不包括结构性存款)、低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债券及在香港注册成立并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
       额度方面,“南向通”以及“北向通”总额度都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每名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都须以人民币进行跨境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