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水河务[2018]479号)精神及《珲春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规定,我市现已完成北岔沟等54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已标定土地地类面积。现将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北岔沟等54条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为:
有堤防或护岸工程的河段管理范围按背水面15米标准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无堤防或护岸工程的河段按河道两岸边缘外30米标准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与镇村建成区有交汇的,按照集中连片建筑物外边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与集中连片林地有交汇的,按照已有林带边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与道路管理范围有交汇的,按照道路边沟外1米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不足1米的按照道路临水边边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龙山水库、五家山水库2座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为:
原则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原则,按正常水位线边缘外30米标准划定管理范围。
现予以公告。
附:珲春市河道管理范围分界起始、终点坐标成果统计表 - 公告版.xlsx
珲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鞠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