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赋予街道“五项权力”

珲春市赋予街道“五项权力”

2020/12/25 9:28:20 作者:张雪楠    来源:图们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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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雪楠)珲春市聚焦深化改革、规范提升、减负赋权,全面推动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赋予街道“五项权力”,引导街道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推动职能部门(单位)向街道放权赋权,进一步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助推发展海洋经济,助力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建设沿边开放型中等城市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珲春市赋予街道干部考评建议权、街区规划参与权、综合协调管理权、民生项目建议权、评先评优建议权“五项权力”。主要针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有派出机构且常驻街道的部门。对派出机构及负责人的日常管理、人员调整、年终考核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将街道纳入珲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方面征求街道意见,街道可组织辖区居民积极表达诉求,提出合理化建议;街区治理中,针对街道在辖区内发挥统筹协调、引领带动作用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街道吹哨”有职责、有权力、有依据,“部门报到”有约束、有机制、有资源;涉及重大民生项目问题,应审议讨论是否符合街区发展,符合的由街道跟踪督办,不符合的由相关部门(单位)向街道书面答复,给予说明;赋予街道对共驻共建部门(单位)及个人评先选优的建议权,原则上不支持街区建设、不服从统筹协调,被所在街道党工委评定为不称职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取消评优资格。年末考核中,街道党工委评价占党建绩效权重的30%。

据介绍,赋予街道“五项权力”,不改变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隶属管理;不是对原有管理权限的重新划分,而是以权力下沉为基础,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职能下沉、资源下放,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区域统筹引领作用,推动各项职能和权力在基层有效汇聚,形成推动社会治理工作合力,有效提升治理能力。


责任编辑: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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